江西南昌“天價救護車”事件涉事醫院被罰款五千元
作者:時尚 來源:知識 瀏覽: 【大 中 小】 發布時間:2025-12-20 02:51:44 評論數:
新華社南昌12月16日電(記者閔尊濤、江西救護件涉張東陽)記者16日從江西省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獲悉,南昌南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近日對“天價救護車”事件中涉事的車事南昌贛醫醫院有限公司作出罰款五千元的行政處罰。
處罰決定書顯示,事醫2025年4月8日晚10時左右,院被南昌贛醫醫院有限公司員工熊宗勇駕駛掛靠於該醫院的罰款救護車,以該醫院名義私自轉運江西省兒童醫院患者唐某某至上海市內醫院急診,千元全程往返路程為1600公裏,江西救護件涉轉運業務收取該患者轉運費28000元。南昌南昌贛醫醫院有限公司“救護車費”公示收費標準為“20元/3公裏”,車事即每公裏為6.67元,事醫南昌市至上海市轉運救護業務來回路程共計1600公裏,院被按照公示標價計算,罰款應收10672元。千元因該醫院未對案涉救護車及熊宗勇進行有效管理,江西救護件涉致使該醫院工作人員駕駛救護車轉運服務中,在“救護車費”公示標價外加收價款17328元。
“民營救護車800公裏收費2.8萬元”事件引發社會關注後,當事人在6月18日已將多收的17328元款項退還給患者唐某某。
針對醫院在其公示標價之外加價收取救護車轉運費的行為,南昌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四十二條:“經營者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五千元以下的罰款”的規定,責令涉事醫院改正違法行為,並對其作出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
此外,針對涉事醫院在其他醫療服務過程中存在的超標準收費、重複收費、使用超過有效期藥品等行為,市場監管部門已沒收過期藥品,對多項違法行為總共罰沒87220.86元並上繳國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