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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7日,受賄審被雲南省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四川省政協原黨組副書記、元崔副主席崔保華受賄案,保華對被告人崔保華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判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百萬元。受賄審被對崔保華犯罪所得財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繳,元崔上繳國庫。保華

經審理查明:2005年至2024年,被告人崔保華利用擔任四川省遂寧市委書記,受賄審被四川省委常委、元崔統戰部部長,保華四川省政協黨組副書記、判年副主席等職務上的受賄審被便利,為有關人員在工程承攬、元崔規劃審批等事項上提供幫助,保華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6539萬餘元。

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崔保華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應依法懲處。鑒於其受賄犯罪中有未遂情節;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受賄所得財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繳,依法可以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據悉,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25年9月28日公開開庭審理了該案。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崔保華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崔保華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各界群眾三十餘人旁聽了庭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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